近日,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永安法庭在審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裁定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向尚在住院治療階段的被侵權人解某賠付239249.5元醫療費,用于其受傷后治療,及時緩解了被侵權人的燃眉之急,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司法溫度。
2022年8月7日7時30分,被告金某駕駛小型汽車與在非機動車道行走的解某相撞,造成解某受傷。解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搶救治療,醫生診斷為外傷致腹腔多器官挫裂出血,病情危重,死亡風險高,已花費醫療費23萬余元,這讓解某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解某的家屬四處舉債為其籌措救命錢,高額的醫療費和持續治療的費用已讓解某的家庭不堪重負。無奈,在解某尚未治療終結時,其家屬代其訴至法院,要求對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判決?紤]到醫院已下病危通知,如何讓躺在醫院重癥監護室的解某盡快獲得救命錢,成為了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的難題。
為有效保障受害人生命安全,承辦法官積極引導當事人合理合法表達訴求,申請先予執行部分款項。起初,承辦法官與承保的保險公司溝通,希望能夠對解某的醫療費用先予理賠,但保險公司表示受審批手續流程的限制,并不能保證以最快的速度讓解某拿到救命錢。為了充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科學確定先予執行的金額,承辦法官通過多種方式積極與保險公司協調,并到解某接受治療的同濟醫院實地走訪,向其主治醫生詳細了解病情,確定解某病情危急,持續治療需要高昂的醫療費,最終裁定保險公司向解某先行賠付醫療費239249.5元。目前,保險公司已及時履行到位,原告解某向法院申請了撤訴。